民政部近日印發《關於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2020年啟動實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到2022年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基本建立。

據了解,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已于2019年7月1日實施。

《指導意見》指出,等級評定的程式一般包括養老機構自願提出申請、審查並公示符合參評條件的養老機構名單、組織評定確定等級並向社會公示、送達評定結果通知書、發佈公告、頒發等級證書(牌匾)等環節。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養老機構限制參與評定。評定組織對養老機構的評定一般分為書面評價、現場評價,要將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等作為重要社會評價內容。

《指導意見》明確,要將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納入日常監管範圍,推動形成行業監管、評定組織內部約束、社會廣泛監督的監管格局,暢通監督舉報渠道,確保評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做好銜接互認,地方已實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的,要做好與國家標準及全國等級評定體系的銜接,遵循“內容只增不減、標準只升不降”的原則適當調整;尚未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地區,一律採用國家標準進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