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對於不少學齡兒童來説,並不意味著放鬆,而是“隱藏的第三學期”。不同的是,這多出來的“第三學期”除了“格外累”之外,花費也“格外多”。

“第三學期”的學生們,奮鬥的場所在校外培訓機構。一些校外培訓機構或“販賣焦慮”或通過競賽與“招生考試掛鉤”,早已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從2018年2月開始,根據中央部署,教育部聯合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開展了為期一年半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當成效初顯的時候,一些新的問題也凸顯出來。

一些培訓機構從線下轉戰線上,或者線下線上“多點開花”。針對這些新問題,教育部7月1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圍繞六部門剛剛印發的《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就如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給出破題思路。

線上培訓機構曾“野蠻生長”

線上培訓機構有多火?此前,記者曾採訪多家線上培訓機構,在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當下,不少線下機構“業務收縮”,但線上機構卻紛紛表示“沒有遇冷”“資金鏈充足”“生源多”。

北京市朝陽區8歲女孩曉曉的語文作業是一款教學APP上的每日習題。從6歲入學開始,學校佈置的作業都在這款APP上完成,由於馬上要升入小學三年級,面臨寫作能力的提升,她的媽媽就在這款APP上為她報名了暑期線上培訓。

曉曉每天都要線上上機構完成“看圖説話”的題目。老師教給她一個秘訣:“把圖上所有的元素都標注出來,然後用一些形容詞連接成句子”,老師特別叮囑“多背一些形容詞,打亂了放在句子裏面就是一篇好文章”。這樣機械地練習寫作是否能令孩子的能力得到提升?曉曉的媽媽告訴記者,“能力先放一邊,孩子的作文能湊夠字數了”。

但是在一遍一遍練習之下,曉曉明顯很疲憊。

當線下培訓機構逐步得到規範的時候,線上培訓“敏銳地”抓住時機,“站穩了腳跟”。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明在新聞發佈會上這樣解釋這個現象:“究其原因,一是線上培訓的準入門檻較低,在成本、師資、場地等方面較傳統的培訓均有優勢;二是政策體系不健全,表現為教育領域相關政策法規對線上教育規範較少;三是利潤空間較大,吸引了大量資本進入。”

2018年年底,記者採訪一家知名線上培訓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儘管參照線下機構監管,但實際上,真正的監管文件只有《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的實施方案》規定了培訓的時長。線上機構沒有自己專屬的文件。”於是,在相對寬鬆的政策環境中,汪明形容,線上培訓機構迎來了一撥“野蠻生長”。

“野蠻生長”之後,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告訴記者,當前校外線上培訓存在四大突出問題:“一是有的培訓平臺存在低俗有害資訊及與學習無關的遊戲等內容;二是有的培訓內容以應試為導向,超標超前,違背教育規律;三是學科類培訓者素質參差不齊,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學能力;四是有的培訓預付費過高、合理退費難,用戶消費風險大。”

線上培訓機構規範的難點在哪

今年開始,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法官李冬冬遇到了多起線上培訓機構的糾紛問題。“有的是收取了高額費用之後,忽然線上培訓軟體無法登陸,或者線上培訓教師更換頻繁等等。”李冬冬告訴記者。

區別於傳統教育模式,線上培訓活動依託網際網路開展,有其自身特徵,對傳統監管機制帶來不容小覷的挑戰。

北京師範大學未來教育高精尖創新中心執行主任余勝泉詳解這項工作的難點:“一是線上教育內容更新快。線上教育服務的內容和形態變化非常快,傳統以教材審批等實體內容的監管方式,往往不符合實際,需要建立動態監管機制。二是跨區域監管困難。由於線上教育機構和服務對象一般不在同一行政區域,出現問題後,跨區域監管、處罰等涉及複雜的行政協調,難度較大。三是對資訊安全提出更高要求。線上教育數據匯集便捷,數據量大,數據類型豐富。同時對資訊安全和隱私保護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與此同時,他也表示,《實施意見》中提出採取“網際網路+監管”新模式,改進監管技術手段,“用網際網路的方式解決網際網路的問題”,建設全國校外線上培訓管理服務平臺,為各地開展備案和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開展基於大數據的監管,將是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一把利劍。

線上培訓機構規範有了時間表

在《實施意見》中,記者發現一些非常細化的內容。比如,設立了時間表,呂玉剛表示:“明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網信、電信、公安、廣電、‘掃黃打非’等部門制訂排查方案,組織對在本省(區、市)申請備案的校外線上培訓開展排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而排查重點就更細了。《實施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的規定,在培訓內容方面,要求課程設置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認知能力,學科類課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

在培訓時長方面,要求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面向境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

在培訓人員方面,要求培訓機構具有完善的招聘、審查、管理培訓人員的辦法,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

在資訊安全方面,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要求落實三項制度,確保資訊安全,防止洩露學生隱私。在規範經營方面,要求在培訓平臺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不得收取超過60課時或3個月的費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眾消費風險。

而限期整改方面也有時間表。“經排查發現問題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應當按整改意見進行整改,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呂玉剛表示,這為目前線上培訓機構教師中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留足了時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參與教師資格考試,當然,如果再不能通過,就依法依規查處。”呂玉剛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對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進行查處,視情節暫停或停止培訓平臺運營、下架培訓應用、關閉微信公眾號(小程式)、依法進行經濟處罰等。”

在健全監管機制方面,《實施意見》還提出了“包括強化綜合治理、建立黑白名單和加強行業自律三方面內容”。

最後,呂玉剛表示,除了規範校外機構,在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方面,還應該做到“提高學校教學品質、提高課後服務品質兩個方面的內容,讓廣大中小學生在校內就能解決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