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間,獐子島公告稱,由於涉嫌財務造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涉嫌未及時披露資訊等情況,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事先告知書》。獐子島董事長吳厚剛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獐子島被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在告知書中,證監會認定獐子島存在三項違法事實。一是公司涉嫌財務造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2017兩年的年度報告、《關於底播蝦夷扇貝2017年終盤點情況的公告》和《關於核銷資産及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公告》涉嫌虛假記載。二是公司披露的《關於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涉嫌虛假記載。三是公司涉嫌未及時披露資訊。

告知書顯示,監管部門調取的採捕船及執行抽測任務的科研船的航行軌跡與公司賬面記載的作業區域有明顯的差異,發現公司有重復結轉和隨意結轉成本的情形,導致2016年度利潤虛增1.31億元,虛增利潤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15%,追溯調整後業績由盈轉虧;2017年度利潤虛減2.79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8.57%,追溯調整後,業績仍為虧損。因此,監管部門認定獐子島2016年度、2017年度年報以及年終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均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同時,獐子島《秋測結果公告》內容嚴重失實,涉嫌虛假記載。“獐子島科研19”號船在公司記錄的秋測天數內,被航行軌跡證實執行計劃的點位極少,而秋測抽取但未實監管部門還認定獐子島涉嫌未及時披露資訊。

證監會認為獐子島及相關當事人的相關行為構成資訊披露違法,擬決定對獐子島公司及24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並對獐子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吳厚剛等24名相關當事人分別處以30萬元、20萬元、8萬元、5萬元和3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證監會還擬對吳厚剛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董事梁峻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首席財務官勾榮和董秘孫福君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