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樓安電梯試點又有新進展。日前,青島市城鄉建設委發佈了各區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牽頭部門聯繫方式。如果符合前期文件規定的既有住宅,在業主對加裝電梯事宜醞釀、協商、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實施主體可按程式向各區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牽頭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據了解,我市老樓加裝電梯將按照書面申請、前期準備、辦理手續、施工驗收四個程式開展。可以安裝電梯的老樓為依法建設使用,未列入未來10年內住房徵收、拆除計劃,且符合加裝電梯條件的住宅。具體條件上,安裝電梯要經過本棟住宅樓建築面積和業主兩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加裝電梯所在單元則要全體業主同意。涉及佔用小區土地的,要聽取業主意見,可能受到通行、採光、通風和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未提反對意見。住宅本身不能存在結構安全隱患,加裝後不影響既有房屋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須及時消除隱患。符合城鄉規劃、建築和消防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規定,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城市風貌保護的相關規定,符合日照間距相關要求,電梯擬設位置應在原建設項目用地界址範圍內。
“如果上面這些條件都符合,實施主體可以撥打住宅所在地的牽頭部門電話,並提出書面申請。”市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受理申請後,牽頭部門將進行現場踏勘,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經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主體、業主委員會代表、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等召開可行性論證會,綜合參會各方意見,確定是否同意加裝電梯。明確同意的,實施主體方可依法開展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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