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今日要聞 > 正文

濟南環保局對7家公司作行政處罰 最高被罰108萬

稿源時間:2017-03-24 08:59:58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濟南環保局對7家公司作行政處罰 最高被罰108萬---位於商河經濟開發區的山東科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外排煙氣中煙塵折算濃度達到25 8mg m3,超過《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2376-2013)中規定的煙塵濃度20mg m3 排放標準的0 29倍,對環境造成了污染。而位於高新區孫村鎮的濟南臺有玻璃製品有限公司,則接連收到了濟環罰字[2017]第G003號和濟環罰字[2017]第G005號兩份處罰決定書。

 

    位於高新區的濟南中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監測發現西廠界北晝間噪聲值63db(A),超過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排放限值3 db(A),造成了環境污染。

    而位於高新區孫村鎮的濟南臺有玻璃製品有限公司,則接連收到了濟環罰字[2017]第G003號和濟環罰字[2017]第G005號兩份處罰決定書。

    一是,經查實,該單位40平米玻璃窯爐煤改氣項目于2016年6月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濟環報告表【2016】G32號),于2016年4月開工建設,同年10月主體工程投入使用。2017年1月17日,高新區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該項目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設,主體工程即投入使用,並因此被處以8萬元罰款。

    二是,經查實,2017年1月13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執法檢查,並對正在使用的一台煤制氣發生爐煙氣排放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測,經檢測折算氮氧化物濃度為1588mg/m3,超過《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1中建材工業平板玻璃中玻璃熔窯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176倍,對環境造成了污染,並因此處以罰款100萬元整。(晁明春)(完)

 

歡迎廣大網民為中國網山東提供新聞線索,積極投稿。中國網山東熱線電話:【0531-88556593】 投稿郵箱:zgwsdchina@126.com 中國網山東微網志: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眾號 :sdpdchina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