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高新區的濟南中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監測發現西廠界北晝間噪聲值63db(A),超過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排放限值3 db(A),造成了環境污染。
而位於高新區孫村鎮的濟南臺有玻璃製品有限公司,則接連收到了濟環罰字[2017]第G003號和濟環罰字[2017]第G005號兩份處罰決定書。
一是,經查實,該單位40平米玻璃窯爐煤改氣項目于2016年6月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濟環報告表【2016】G32號),于2016年4月開工建設,同年10月主體工程投入使用。2017年1月17日,高新區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該項目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設,主體工程即投入使用,並因此被處以8萬元罰款。
二是,經查實,2017年1月13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執法檢查,並對正在使用的一台煤制氣發生爐煙氣排放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測,經檢測折算氮氧化物濃度為1588mg/m3,超過《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1中建材工業平板玻璃中玻璃熔窯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176倍,對環境造成了污染,並因此處以罰款100萬元整。(晁明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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