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山東省高院了解到,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63件475人,審結257件457人,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41人,犯罪的擴散蔓延勢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
案例一 用工業明膠生産粉絲
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姜宏戰使用自劉明光處購買的工業明膠生産粉絲409.6噸並銷售,銷售金額131萬餘元。其間,姜宏戰還向江崇雪轉售工業明膠3.5噸用於生産豬頭肉等,銷售金額7萬餘元。此後,江崇雪等人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摻入工業明膠對豬頭肉、豬拱“挂凍”,共計生産90余噸,銷售金額155萬餘元。
煙臺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經營罪,判處姜宏戰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82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明光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江崇雪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案例二 生産銷售“有毒”凍粉
2006年至2014年,王慶榮從外地收購海草(又稱龍須菜、海藻),組織王發文(在逃)、張雪芹、李萍等人將海草放入工業用氫氧化鈉溶液中浸泡,再用濃硫酸中和,隨後放入蒸鍋進行煮膠。在煮膠過程中添加配方複合肥,再經過注膠、冷凍、切割和晾曬,大量生産凍粉。後將生産的凍粉向周邊地區銷售,銷售金額達50余萬元。
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王慶榮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張雪芹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李萍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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