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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新華書店職員與出納改發票 貪污套取38萬

稿源時間:2016-12-22 08:36:5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宋立山 責任編輯:高靜fengshasha
【摘要】濟南新華書店職員與出納改發票 貪污套取38萬---新華書店濟南分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丁某與出納武某,涉嫌串通以虛貼發票等方式套取報銷款38萬元,被歷下區人民檢察院以貪污罪提起公訴。

  新華書店濟南分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丁某與出納武某,涉嫌串通以虛貼發票等方式套取報銷款38萬元,被歷下區人民檢察院以貪污罪提起公訴。21日,歷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辦公室職員與出納串通造假

  丁某(男)和武某(女)均是新華書店的老職工,丁某在辦公室負責接待和報銷等事務,武某在財務做出納,由於辦公室和財務部門業務往來比較多,兩人因此相熟。據武某供述,2009年的一天,她去辦公室列印資料,恰好旁邊沒人,丁某問她,兩人能不能合作,在發票上和報銷單上做手腳,多套一點報銷款。“起初我沒有答應,後來丁某又提過幾次,我就願意了。”

  怎麼做手腳呢?武某供述稱,丁某作為經辦人找領導簽字報銷時,故意將報銷金額大寫一欄空著,然後兩人在實際報銷中,多貼一些其他的發票,塗改小寫金額。

  在舉證過程中,公訴人指控,其中一次包車費的報銷單中,領導簽字核銷的金額為6000多元,而兩人報銷時卻將前面加了個“5”,並通過其他途徑另外找來一張5萬元的運輸發票,報銷金額瞬間變為56000多元。由於領導簽字時並未注意大寫一欄空白,兩被告人正是鑽了這個空子,事後塗改、虛報。

  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丁某和武某先後從單位套取報銷款38萬元。由於新華書店係全民所有制企業,被告人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構成貪污罪。

  根據檢方指控,兩人虛報的項目也是五花八門,有的打著包車幌子,有的則虛構價值數萬元的燈具。有時候,兩人是在真實存在的報銷基礎之上再虛貼更多發票,有時候則乾脆虛構根本不存在的報銷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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