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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 清理無謂證明繁瑣手續

稿源時間:2016-09-29 15:57:00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 清理無謂證明繁瑣手續---2016年12月底前,公開省直部門(單位)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2017年5月底前,公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同時,公開鄉鎮(街道)行政權力清單。

  推進網上辦理和網上諮詢

  提高全流程網上辦理率,減少辦事人到現場次數

  加快推進省、市、縣(市、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實現政務服務互聯互通,推行實體服務大廳、網上服務大廳、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等相結合、相統一的綜合服務,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樣化服務。持續推動公共服務事項、行政權力事項上網運作,提高全流程網上辦理率,減少辦事人到現場次數。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全程線上諮詢服務,及時解答申請人疑問,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以及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

  《山東省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結合山東省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中央、省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理念,以群眾需求和群眾滿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服務便民利民、辦事依法依規、資訊公開透明、數據開放共用為原則,著力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切實解決“辦證多、辦事難”問題,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公平、可及的服務。

  本方案所稱公共服務事項,是指以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生存、生活與發展等具體需求為目的,使用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提供的服務項目,以及與行政權力運作相關的仲介服務項目。

  本方案所稱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辦理涉及公共服務事項、行政權力事項的過程中,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仲介服務機構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優化服務流程的具體舉措。

  二、主要任務

  (一)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

  1.事項梳理範圍和內容。省、市、縣(市、區)政府部門(單位)、列入黨委工作機構序列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單位)、事業單位、群眾團體要結合部門(單位)主要職責,全面梳理本部門(單位)、本行業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一是創新創業方面,主要包括政策支援類、法律和資訊諮詢類、智慧財産權保護類、就業技能培訓類、其他類等項目;二是日常生産生活方面,主要包括公共教育類、勞動就業類、社會保障類、醫療衛生類、住房保障類、文化體育類、扶貧脫貧類、公用事業類、公共安全類、環境保護類等項目;三是涉行政權力運作方面,主要包括政府部門批准的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機構,提供的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諮詢、試驗等仲介服務類項目。

  縣(市、區)要按照上述事項梳理範圍和內容梳理鄉鎮(街道)實施的公共服務事項;同時,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有關要求,一併梳理鄉鎮(街道)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

  2.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編制要求。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文件有明確要求的公共服務事項要全部列入目錄;沒有文件規定,但群眾有需求且近年來一直辦理的服務事項,列入目錄再相應完善依據。已經列入行政權力清單的事項,屬於本方案公共服務事項範疇的暫不梳理,今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已經列入政府部門責任清單中的公共服務事項,一併按本方案要求梳理,列入目錄。

  部門(單位)直屬機構、所屬事業單位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由部門(單位)牽頭梳理編制,列入部門(單位)目錄;相關企業以及仲介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梳理編制,列入行業主管部門目錄;多個部門(單位)共同實施的公共服務事項,列入牽頭部門目錄;省以下國家安全、地方稅務、鹽務部門(單位)的公共服務事項,由省安全廳、省地稅局、省鹽務局分別牽頭梳理編制,列入市、縣(市、區)目錄。

  3.公共服務事項服務指南編制要求。服務指南是服務對象接受公共服務的指引。向社會主動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要加大資訊公開、媒體宣傳力度,確保服務對象知情權,根據實際需要編制服務指南;依申請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要按照便民原則逐項編制服務指南。服務指南一般要列明事項名稱、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辦理條件及申請材料、基本流程、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諮詢方式等內容,並細化到每個環節。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可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服務指南還應列明的其他內容,增強實用性。其中,辦理條件及申請材料要依法依規逐項列明,原則上不得出現兜底條款;基本流程要具體翔實,一目了然。

  4.目錄和服務指南公開。縣級以上公共服務事項目錄要通過政府和部門(單位)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大廳公開;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行政權力清單的公開形式由設區市統一確定。服務指南要在政務服務大廳擺放。

  5.責任部門。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本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編制的指導、目錄匯總公開工作;其中,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目錄、行政權力清單的編制公開和服務指南的編制指導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編制公開工作。

  6.完成時間。2016年12月底前,公開省直部門(單位)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2017年5月底前,公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同時,公開鄉鎮(街道)行政權力清單。

  (二)清理各類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

  1.任務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規範行政權力運作等工作,最大限度地精簡各類證明、蓋章環節和申請材料。(1)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申請人提供的,要嚴格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並作出具體規定,必要時履行公開聽證程式。(2)申請材料為本部門(單位)或本系統發放的證照或批准文書,以及可通過與其他部門(單位)資訊共用獲取有關資訊的,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稱、文號、編碼等資訊供查詢驗證,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證照或批准文書原件、複印件。(3)本部門(單位)或其他部門(單位)已在上一環節收取的申請材料,本部門(單位)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4)探索實行由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並進行公示、辦事部門先予以辦理的辦法,並相應加強事後核查與監管,進一步減少由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提高辦事效率。

  2.責任部門。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政府法制機構牽頭本級證明、蓋章環節和申請材料的清理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仲介服務機構證明、蓋章環節和申請材料的清理工作。

  3.完成時間。(1)清理證明、蓋章環節和申請材料與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工作同步進行。(2)2016年12月底前,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部署開展申請人書面承諾制試點工作。

  (三)清理年檢和政府指定培訓

  1.任務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照行政許可事項目錄、行政權力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對相關證照的年檢,以及與證照核發、年檢等掛鉤的政府指定培訓等進行清理。(1)沒有法定依據的年檢和山東省自行設定的年檢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年檢的,應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對必要性進行充分評估論證。(2)延長檢驗週期,儘量減少一年一檢情況。(3)改變管理方式,推動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4)沒有法定依據、與證照核發和年檢掛鉤的政府指定培訓予以取消,對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訓予以規範。

  2.責任部門。各級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成時間。2017年6月底前,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通過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佈保留的年檢事項,完成與證照核發、年檢掛鉤的政府指定培訓清理、規範工作。

  (四)大力推進服務方式創新

  1.任務要求。(1)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政務服務大廳管理,推行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市、縣(市、區)部門(單位)因專業性強、業務量大或場地有特殊要求,經本級政府同意單獨設立的政務服務大廳,可加挂本級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同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規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職責。(2)加快政務服務大廳功能升級,推動依申請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進駐辦理,探索將部門(單位)分設的辦事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變“多頭受理”為“一口受理”。(3)建立健全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並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積極推行一站式辦理、到府辦理、預約辦理、委託代辦等服務,消除“中梗阻”,打通群眾辦事“最後一公里”。

  2.責任部門。各級政府辦公室(廳)、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機構編制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成時間。(1)2017年6月底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公共服務事項進駐部門(單位)政務服務大廳;2017年9月底前,市、縣(市、區)公共服務事項進駐本級政務服務大廳。(2)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規範政務服務職責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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