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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比"禁止開發區"更具強制性

稿源時間:2016-09-29 10:55:23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gaojing
【摘要】山東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比 "禁止開發區 "更具強制性---大眾網9月29日訊日前,經省政府批准,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我省成為全國第四個批准生態紅線劃定方案的省份。

  名詞解釋:生態保護紅線

  生態保護紅線的實質是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目的是建立最為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對生態功能保障、環境品質安全和自然資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從而促進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生態保護紅線具有系統完整性、強制約束性、協同增效性、動態平衡性、操作可達性等特徵。系統完整性是指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遵守與監管需要在國家層面統籌考慮,有序實施;強制約束性要求生態保護紅線一旦劃定,必須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與環境準入制度,增強約束力;協同增效性要求紅線劃定與重大區劃規劃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當前監管能力相適應,與生態保護現狀以及管理制度有機結合,增強保護效果;動態平衡性是指在保證空間數量不減少、保護性質不改變、生態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的情況下可以對生態保護紅線進行適當調整,從而更好地使生態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相統一;操作可達性要求設定的紅線目標具備可實現性,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具有可操作性。具體來説,生態保護紅線可劃分為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品質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

  生態保護紅線大事記:

  2012年3月,環境保護部組織召開全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研討會,邀請國內知名專家和主要省份環保廳(局)管理者對生態紅線的概念、內涵、劃定技術與方法進行了深入研討和交流,並對全國生態紅線劃定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

  2012年4~10月,生態紅線技術組草擬了《全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初步制定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方法,形成《全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初稿)》。

  2012年底,環境保護部召開生態紅線劃定試點啟動會,確定內蒙古、江西為紅線劃定試點,隨後,湖北和廣西也被列為紅線劃定試點。

  2013年技術組全面開展了試點省(自治區)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提出了試點省(自治區)生態紅線劃分方案,並進一步完善了《指南》。

  在劃定試點省(自治區)生態紅線過程中,技術組分別於2013年5~8月陸續開展了內蒙古、江西、廣西、湖北等省(自治區)生態紅線區域實地調查,充分聽取了地方政府各部門意見和建議,為《指南》的修改完善提供了有利的工作基礎條件。

  2014年1月,環保部印發了《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成為中國首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綱領性技術指導文件。2014年,中國要完成“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

  生態保護紅線目前仍處於不斷探索的階段,對生態保護紅線的理解和劃分方法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體系。國家和省域生態紅線劃分已有一定基礎,江蘇省率先在全國制定出臺省級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劃出15種類型生態紅線區域,出臺補償政策和管控制度。天津市出臺《生態用地保護紅線劃定方案》,明確紅線區內禁止一切與保護無關建設活動,黃線區內從事各項建設活動必須經市政府審查同意。2014年環境保護部出臺《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將內蒙古、江西、湖北、廣西等地列為生態紅線劃定試點,但尚未提出大中型城市劃分生態紅線的指導和要求。紅線的概念最早源於城市規劃領域,是指城市建設用地的控制邊界,長期以來城市規劃領域一直是將建設用地和發展空間作為關注重點,近些年來生態用地空間開始逐漸受到重視。城市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分與管理已經有不少有益的探索,如深圳、東莞、無錫、武漢、廣州、天津等城市已經在編制城市規劃過程中陸續劃定城市生態紅線。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後需要制定和實施配套的管理措施來實現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目標,各地在實施生態紅線劃分後往往對相關管理政策措施考慮不足,生態紅線的精細化管理是需要重點關注的方向,從而實現生態保護紅線與城市生態系統管理的有機結合。

  (據大眾日報 統籌:孫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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