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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脫貧攻堅出臺"最嚴問責辦法"33種情形問責

稿源時間:2016-09-19 08:38:16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濟南脫貧攻堅出臺 "最嚴問責辦法 "33種情形問責---1、縣(市)區黨委、政府未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未落實脫貧攻堅直接責任,或者責任落實不到位2、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傳達貫徹不及時,執行落實不到位 。

   濟南脫貧攻堅“三十三條紅線”

   第一類 對脫貧攻堅工作不重視、不擔當、不作為

  1、縣(市)區黨委、政府未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未落實脫貧攻堅直接責任,或者責任落實不到位2、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傳達貫徹不及時,執行落實不到位

  3、脫貧攻堅工作機制不健全,脫貧攻堅工作“走過場”

  4、未逐級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或者責任書籤訂後不督導、不考核

  5、對所承擔脫貧攻堅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對上級部署工作有令不行、各行其是

  6、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研究不透,制定政策措施出現失誤或者偏差,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損失

  7、未完成年度減貧計劃任務8、其他影響脫貧攻堅進展的行為

   第二類 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底數不清、措施不明

  1、貧困村、貧困戶識別不精準,搞人情扶貧、關係扶貧,出現應納入未納入或者不符合標準被納入的

  2、存在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問題,搞“數字脫貧”、假脫貧

  3、落實精準算賬不力,總賬不明,細賬不清,貧困群眾認可度低

  4、熱衷於做表面文章,貧困群眾獲得感差,甚至返貧情況嚴重的

  5、其他影響脫貧攻堅成效的行為

   第三類 扶貧資金項目監管不到位

  1、扶貧資金項目未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貧困村2、扶貧資金項目申報審批把關不嚴,資金撥付不及時,管理制度不完善3、扶貧項目組織開展不力,未按規定時限要求開工、竣工(不可抗因素除外)4、資金使用優親厚友、暗箱操作、吃拿卡要5、其他違反扶貧資金項目監管制度規定的行為

   第四類 工作不積極、不深入、不得力

  1、市級領導幫挂重點扶貧鄉鎮、縣級領導幫挂貧困村牽頭部門未組建幫挂團隊,未研究制定幫挂方案2、第一書記派駐單位不重視幫扶工作,對第一書記幫扶工作不支援、不研究,對第一書記反映的合理問題和工作建議置之不理3、第一書記抓黨建促脫貧任務落實不到位,駐村群眾滿意度低4、黨員幹部聯繫貧困戶不細緻、不主動,造成幹群關係緊張5、其他不履行幫扶職責的行為

   第五類 不踐行群眾路線,工作作風不嚴、不實

  1、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改進工作作風若干規定,損害群眾利益,造成不良影響2、扶貧方式方法簡單粗暴,脫離實際,不尊重群眾意願3、對群眾媒體反映問題,以及12345市民服務熱線、政務監督熱線等轉辦問題,消極應付,造成群眾意見大或不良影響4、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宣傳宣講不到位,甚至誤導、欺騙貧困群眾,群眾反映強烈5、其他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

   第六類 扶貧領域腐敗問題頻發

  1、“兩個責任”落實不力,扶貧領域黨風廉政建設薄弱的2、本地區本部門(單位)發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侵佔套取、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3、不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三重一大”議事決策制度,在涉及脫貧攻堅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上盲目決策,出現嚴重失誤或造成較大損失的4、對紀檢監察、檢察、審計和社會監督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處理不嚴,整改不力,故意逃避監督,欺上瞞下,造成嚴重後果5、其他違規違紀應予追究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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