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號: (2014)海執字第688號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董久樂
身份證號碼: (3706871961XXXX5733)
立案時間: 2014年3月7日
執行法院: 海陽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號: (2012)海民初字第1371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 海陽市人民法院
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董久樂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付給原告董文福欠款16496元。案件受理費1106元,由原告董文福承擔882.35元,被告董久樂承擔223.6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執行案號: (2014)海執字第119號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李鳳吉
身份證號碼: (3706871981XXXX5718)
立案時間: 2013年12月27日
執行法院: 海陽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號: (2013)海民初字第1211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 海陽市人民法院
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李鳳吉賠償原告楊玉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合計112875.67元,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履行。案件受理費2600元,鑒定費2100元,由被告李鳳吉承擔。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執行案號: (2016)魯0687執1023號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王益
身份證號碼: 3706291955XXXX4961
立案時間: 2016年05月16日
執行法院: 海陽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號: (2016)魯0687民初1246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 海陽市人民法院
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王益於2016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給原告孫紹年借款本金324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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