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號: (2015)海執字第1011號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馬少華
身份證號碼: 3706291965XXXX0455
立案時間: 2015.4.15
執行法院: 海陽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號: (2014)海民初字第1682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 海陽市人民法院
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馬少華于2015年2月10日前付給原告于明濤醫療費等損失25000元,其餘損失由原告于明濤自己承擔;本案一次性了結,互不追究。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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