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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應對極端天氣新措:缺課誤工視情況可免責

稿源時間:2016-08-17 08:33:24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濟南應對極端天氣新措:缺課誤工視情況可免責---今天,濟南市政府發佈《濟南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五)暴雨、暴雪藍色預警響應措施,以及雷電、冰雹、沙塵暴、大霧、高溫、低溫等氣象災害預警響應措施,按照相應應急預案執行。

   (二)誤工處理。

  1.本市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後,除直接保障城市運作的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可採取臨時停産、停工、停業等措施。

  2.為保障職工安全,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前制定具體應對方案,明確應當或無須上班的人員和情形以及復産、復工、複業的情形和相關規定,並告知職工。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發佈後,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照本單位具體應對方案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應當上班而不能按時到崗的職工應及時與本單位聯繫。

  3.職工因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補償,不得因此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係等。

  4.在工作時間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停止不適合在該氣象條件下實施的戶外作業和大型活動。

   三、氣象災害黃色或橙色預警誤課安排和誤工處理

  本市發佈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黃色或橙色預警信號後,學校應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並對延誤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用人單位應提前制定具體應對方案,職工確因惡劣天氣影響不能按時到崗到位的,應及時與本單位聯繫説明原因,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補償,不得因此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係等。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市氣象部門負責發佈和解除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二)本市新聞媒體、政務新媒體、移動電視、12345市民服務熱線、政務微網志、政府門戶網站、通信運營商等管理部門、單位負責落實資訊播發工作,及時、有效發出預警及相關資訊。12345市民服務熱線負責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和解除、政策解讀等相關諮詢工作,並分析上報相關數據資訊。12121天氣預報電話自動答訊系統應及時更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和解除等相關資訊。

  (三)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加強交通運力調度和交通安全保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監等部門負責按照本實施意見對學校、用人單位保障學生和職工安全工作加強指導。直接保障城市運作的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應加強應急值守,落實應急措施,確保城市安全運作。

  (四)社會公眾應注意收聽、收看和查詢最新預警資訊,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如遇極端天氣,應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戶外活動,注意防範安全風險,避免冒險趕路等行為。學生家長應切實承擔未成年人監護責任。

  (五)暴雨、暴雪藍色預警響應措施,以及雷電、冰雹、沙塵暴、大霧、高溫、低溫等氣象災害預警響應措施,按照相應應急預案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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