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最終將居民個人的用電交費資訊納入了共用範圍,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動建立正向激勵與反向懲戒相結合的徵信共用機制。
9月1日起實現資訊共用
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範圍內企業及個人的用電交費資訊將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與有關部門實現共用。其中,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對居民個人的用電交費資訊的採集須徵得個人的授權和同意。
現階段,納入人民銀行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臺的用電交費資訊主要包括企業及個人在用電過程中産生的竊電、違約用電、欠交電費(含供電企業代收的各項基金及附加、國家規定由供電企業收取的其他費用)等相關用電資訊。
電力客戶失信行為有哪些
電力客戶的失信行為包括以下三種,客戶的違約用電和竊電行為;客戶12個月內産生2次及以上經催交仍未按時交費的行為;客戶因自身原因12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支票退票行為。一旦客戶存在上述失信行為,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就會對其失信行為進行登記,並將相關資訊作為失信記錄報送至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臺,該失信記錄將作為金融機構聯合懲戒的重要參考依據。因發生失信行為而被納入省域徵信服務平臺的用電客戶,在後續12個月內未再次發生逾期電費、違約用電和竊電等失信行為,用電客戶可向供電公司提出申請,撤銷其失信記錄。(記者 劉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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