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被查獲的一對酒司機同學
7月22日晚21點30分,李滄交警在君峰路與京口路路口處攔下了一輛南向北而來的車輛魯BN0F**小型汽車,身穿藍色T恤的駕駛員下車後,身上的酒氣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1.6mg/100ml,駕駛員梁某某承認自己確實為酒駕,面對交警的詢問,梁某某説,今晚是家庭聚會,為了招待煙臺來青的同學,因為飯店離家不遠,就在1公里左右的虎山花園,覺得也沒喝多,乾脆不找代駕,一會就開車到家了,沒想到會被查,也沒考慮酒後開車拉著家人的危險。
而梁某某口中的同學,就是與他一同被查的身後這輛車的駕駛員——韓某。
緊跟在魯BN0F**小型汽車的魯F50***的汽車駕駛員便是梁某某的同學韓某,在一同停車檢查中,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1.9mg/100ml。
原來,韓某應另一名同學之邀,當天來青準備參加第二天的婚禮,當晚梁某某做東,宴請兩個家庭。飯後,韓某本想讓沒喝酒的妻子開車,一家人隨梁某某回其住處休息,可是車上兩個孩子習慣了跟媽媽,自己也懶得叫代駕,索性酒後開車,沒想到前面的車子被攔下,自己也沒僥倖逃脫,倆同學一塊被查出酒駕,這樣一來,別説第二天開車去參加婚禮了,連返程都沒法自己開車了,韓某面對處罰,十分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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