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管理員貼單不是貼罰單
停車管理員可以貼條罰款,他們的權力又加大了?徵求意見稿發佈後,有人産生了這樣的理解。對此濟南市停車辦相關人員回應稱:“首先停車管理員拍照取證是有法律依據的,其次管理員沒有執法權,貼的是提示單而非罰款單。”
據介紹,停車管理員粘貼提示單是一種溫馨提示,也是舉報、勸阻交通違法的一種方式。每個公民都有依法舉報違法行為的權利和義務,交通違法也屬於可舉報範圍,停車管理員享有此項權利。
停車管理員拍攝的機動車違停照片是公民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的違法線索,並不是拍了就要受處罰。新規實施後,管理員提供的違停照片等證據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展開調查或進行實地勘驗,核對違法車輛的基本情況、停放時間地點、交通標誌標線、上報照片的關聯性合法性等要素,並經過法定程式審查後,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才確認違法行為成立,進行處罰,並通過手機短信等形式發送給違法車輛車主。
違停一次記3分並非全市道路覆蓋
全市道路違停就罰款扣分,那車往哪放?有市民表示,全市道路都禁停這個力度有點大。市停車辦對此回應稱,違停一次記3分並非全市道路全覆蓋,也不是一刀切。
濟南市停車辦表示,此次徵求意見的《通告》中第二條提出“在城市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誌標線停放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00元罰款,並記3分”,是針對在設置有禁止停車標誌或標線的道路上的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以及在公交站點、消防栓、劃有黃網狀線等重點部位的違法停車行為,而不是全市違法停車“一刀切”。
連停5日就拖車也有上位法依據
停放5天就成僵屍車將被拖走,時間是否過短?據介紹,這樣規定是為了提高道路停車泊位的週轉率。
根據《山東省實施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狀況,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設置交通標誌,限定停車時間。
濟南市停車辦表示,通告中規定的連續停放五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繫的情形,屬合法停放在道路泊位內的限定時間停車。確定連續停放5天的時間,則是根據濟南市交通擁堵狀況、區域性停車需求,道路泊位施劃標準、停車管理實際等諸多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提高道路泊位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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