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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出臺“反家暴法”實施意見 納入110接警範圍

稿源時間:2016-06-30 09:04:4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濟南出臺 "反家暴法 "實施意見 納入110接警範圍---記者從市婦聯獲悉,今天,《濟南市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意見》正式出臺,明確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將家庭暴力納入“110”接警範圍。基層婦聯組織要發揮社區(村居)婦女維權服務站、12338婦女維權熱線等維權陣地作用,主動參與婚姻家庭案件的調解、心理疏導和法律跟進服務,努力使家庭暴力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

  記者從山東省濟南市婦聯獲悉,今天,《濟南市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意見》正式出臺,明確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將家庭暴力納入“110”接警範圍。

   審理

   “家暴”案件將建維權綠色通道

  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和探索建立“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或“家事審判庭”,為審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維權綠色通道,對違法事實清楚的案件要快審快結。要依法妥善審理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制定出臺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護令及實施細則,用法條形式明確家暴受害者應得到的人身保護,強化司法保護人權的功能,避免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

   立案

   “家暴”案件不立案應説明理由

  要依法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和人民法院審理的有關家庭暴力案件實施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家庭暴力案件不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理由,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對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作出的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接警

   “家暴”情節較輕應予書面告誡

  各級公安機關要將家庭暴 力 納 入“110”接警範圍,進一步規範家庭暴力案件接處警程式,制定出臺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及實施辦法,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書面告誡,要求加害人糾正不法行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並告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後果等,預防家庭暴力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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