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確定省政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
去年,中央制定下發了《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山東被列為試點省份。李軍告訴記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由其不同於一般案件的特點,首先是由省政府作為山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經省政府授權,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也可以作為本市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人。
“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案件應由各級法院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審理,這也為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提供了充分的司法組織保障”,李軍表示,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審理中,可以選擇適用賠償義務人自行修復、組織第三方修復、賠付修復資金等裁判方式,促使生態環境及時得到修復,最大限度恢復環境資源生態功能價值。
李軍表示,全省法院將進一步健全此類案件的審理機制,完善相關訴訟規則,確保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記者 張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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