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路口路段嚴查
“無論有無信號燈,車輛經過斑馬線時都需減速停車避讓行人。尤其是隨著旅遊旺季的到來,車輛、行人增多更應如此。”交警市南大隊香港西路中隊副中隊長李國輝告訴記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在沒有信號燈的情況下,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將處以罰款50元,記3分處罰。對轉彎的機動車,即便是右轉彎,未讓直行車和行人的也將視情節罰款50到100元,記3分。
李國輝表示,有的司機在通過人行橫道時,還習慣從行人身後繞行通過,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因為就算從身後繞過也有可能對其他的行人安全造成威脅,所以必須停車等行人通過後才能通行。有的司機表示,等著行人通過再走會影響通行速度,這種説法是錯誤的。李國輝説,如果人、車能夠各行其道、不搶行,按照信號燈通行,反而會對交通起到促進的作用,保持連貫的通行狀態,加速通行。
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下一步,針對機動車不避讓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在重點路口、路段設崗嚴查,並採用監控視頻抓拍此類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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