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文,自5月1日起,將跨省異地繳納交通罰款試點範圍擴大到16個省(市)。去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東、四川、貴州、雲南等6省首批試點實施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此次增加了第二批10個省(市)試點,分別為北京、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慶、陜西。
今年5月1日開始,當事人在上述16個省(市)因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交管部門現場處罰後,可以到處罰地指定銀行的全國任一營業網點櫃檯繳款。
需滿足兩個條件
據了解,並非所有的跨省交通違法都能在異地繳納交通罰款,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首先,被處罰的駕駛人必須是異地駕駛人,即被處罰的駕駛人所持有的駕照的發證機關,與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不是同一省市。以重慶為例,異地駕駛人的意思就是非重慶籍駕駛員,不論開的是哪個省市牌照的轎車,在重慶地區被處罰。
其次,必須是民警現場執法後裁決的罰款,不適用於電子監控違法記錄,以及民警在車輛上粘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通俗地説,民警現場開了罰單,並讓駕駛員當場簽字確認了的,就是現場查獲的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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