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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頒布"25條"鼓勵民辦教育 可引進境外課程

稿源時間:2016-04-27 09:21:34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jiangyunhui
【摘要】青島頒布 "25條 "鼓勵民辦教育 可引進境外課程---來自市教育局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不含幼兒園)899所,其中學歷高校9所,學歷中小學66所,成人中專9所,高等非學歷學校38所,中等非學歷培訓學校777所。

   養老保險享公辦待遇

   眾所週知,民辦教育發展受到制約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師資水準整體不高、待遇偏低,直接影響到師資隊伍的穩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因而享有同等相關待遇。《辦法》此次明確規定,今年我市正式啟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民辦學校按規定為教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相關配套措施將於近期出臺。

   《辦法》還規定,各級人社、教育、財政等部門應參照青島市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制定民辦學校專任教師工資發放指導標準,並作為一條重要指標進行考核,與發放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掛鉤。

   民辦學校引進符合市級和區市高層次人才條件的人員從事教學工作,如需納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由相應教育部門提出申請,機構編制部門審議通過後,將所需事業編制核定到教育部門所屬公辦學校,下達用編進人計劃,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引進符合人才政策的教師在住房安置、子女就學、政府特殊津貼、教科研經費等方面,享受當地人才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同等優惠政策。

   《辦法》明確規定,各級教育部門應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課題申報、進修培訓、評先評優、國際交流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機會。各級教育、人社部門應將民辦學校教師納入教師培訓計劃,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系列、同機會、同要求。

   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

   《辦法》明確對民辦教育給予資金支援保障。一是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按照教育、財政部門核定的學生人數,參照公辦學歷教育學校生均教育事業經費標準,按照一定比例對民辦學校進行補助。獲得補助的民辦學校應具備:學校性質為民辦非營利學歷教育、學校教師享受公辦教師同等社會保險待遇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部分、落實當地民辦學校教師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四個條件。

   民間資本全資投入的民辦中小學,免費招收學片內義務段中小學生入學,當地政府應根據公辦中小學生均培養成本標準,按實際在校生人數,對民辦中小學進行年度補助,並實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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