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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生育保險新規:新增60天産假 享受生育津貼

稿源時間:2016-04-12 09:11:23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jiangyunhui
【摘要】青島生育保險新規:新增60天産假 享受生育津貼---3月30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印發文件,就新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文適用問題予以答覆。--職工分娩或計劃生育手術伴危重並發癥的,發生的生育保險統籌範圍內的醫療費實行按項目據實結算,個人不負擔。

    3月30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印發文件,就新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文適用問題予以答覆。近日,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衛生計生部門共同研究印發《關於生育政策調整實施期間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青島生育保險參保職工享受産假等待遇的具體辦法。

   明確新增60天産假的時間點

  文件明確,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産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目前,國家規定的産假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執行。在此基礎上,省計生條例明確規定增加産假60天。即:2016年起,女職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計158天産假;其中,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我省實施新條例後,非晚育人員的産假明顯增加。

  按照山東省人大有關解釋,青島同時明確,符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原條例和新條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處於國家規定的産假期間的,可以順延享受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增加産假和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

  目前,《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業務辦理的有關問題

  文件同時明確,政策過渡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目前根據《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生育證》、《生育政策過渡期生育子女備案表》、《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等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

  待青島新的《生育服務手冊》、《生育證》正式啟用後,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憑《生育服務手冊》、《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持外省生育證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鎮街衛生計生辦核實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證明,辦理生育保險相關業務。

  參保職工可通過關注"青島12333"微信訂閱號或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qdhrss.gov.cn)了解生育保險有關政策和辦事程式。(記者 李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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