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對違法執法行為責任追究 建立執法人員退出機制
《意見》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級各部門要完成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清理和審核公告工作,沒有經過審核並公告的行政機關,不能開展執法活動;同時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認證並考試合格的,不能取得執法證件,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把好執法人員入口關。今年要對全省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確保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進行執法,並要建立執法人員退出機制,對已經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及時登出執法證件。
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對長期在基層和一線執法的人員在考核、獎勵等方面予以傾斜,建立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制度,堅決處理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援行政執法的氛圍。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情形、應當承擔的責任及責任追究方式,並加大追責力度。對在執法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的,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在濟南、淄博等6個設區市和3個廳局開展試點
自2015年5月1日《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我省以貫徹實施《條例》為主線,以開展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試點為抓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制度,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為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發揮了重要作用。
去年,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聯合出臺了《關於開展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魯府法發〔2015〕4號),確定濟南、淄博、棗莊、濟寧、臨沂、德州6個設區的市和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試點單位。目前,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建設已初見成效。濟寧市已經省編辦批准在市政府法制辦加挂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牌子,局長由法制辦主任兼任,同時任城區、泗水縣、汶上縣也獲批在政府法制機構內設立副科級的行政執法監督局。其他試點市的改革也在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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