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第27條掀起的波瀾
草案刪除了原計生法的第27條,將第27條的獨生子女和失獨家庭獎勵扶助原則,“移植”到了第8條中,第8條一方面明確修正案的實施時間,另一方面言明此前享受獎勵扶助的三類人待遇不變。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等不少委員都呼籲保留第27條,認為上述“移植”第27條形成第8條的做法,導致對失獨家庭的扶助力度“火候”不夠,認為法律應該明確寫明,究竟哪些人今後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和失獨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委員許振超就提出,雖然衛計委表態“老人老辦法”,但是“法無規定不可為”,“真要出現了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的情況,父母去找誰求助?找政府,沒有法律依據,找計生委?”
在委員們的討論聲浪中,昨日最終表決通過的人口與計生法修正案,比7天前提請審議的草案有了兩大鮮明變化:“禁止代孕”未入法,第27條保留並對“老人老辦法”作出了進一步細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