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解讀3
“ 代孕”到底合不合法?
人口與計生法未做規定但“不合規”
此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寫入了“禁止代孕”相關條款,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昨日表決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除了上述“禁止代孕”條款,對於代孕問題,新法並未涉及。
“禁止代孕”從擬入法,到被刪除,其中折射出什麼信號?是否表明“代孕”在我國會適度放開?
張春生表示,此前衛生部門出臺了兩個部門規章《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對代孕作出了要求。考慮到部門規章位階比較低,因此草案中寫入了“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希望能夠通過這次法律的修訂,將十多年來我們一直在推動的這項工作(禁止代孕),上升到法律的層面”。
“一些委員認為,關於禁止代孕等這樣的法律法規非常必要,是不是一定要在這部法律中予以列入”,張春生稱,新法雖然最終沒有寫入“禁止代孕”條款,“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對這個領域的管理,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