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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展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中的爭議
昨日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的最後一天,上午分組審議的主題為中醫藥法草案和擬提請表決事項,可會議間隙,仍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及計生法修正案草案,關注其中的焦點議題:“禁止代孕”條款到底該不該入法?此前的獨生子女和失獨家庭獎勵扶助規定,今後怎樣銜接?
這兩個焦點議題,是12月23日分組審議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時,委員們的關注重點。
“禁止代孕”該不該上升到法律層面?
此前,我國法律並未對代孕問題作出規定。本次計生法修改,擬將部門規章中的“禁止代孕”規定,上升到法律層面,草案中寫明“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不認可這一做法,從現實需求、法律後果等方面,論證“禁止代孕”該不該上升到法律層面?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提出,她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失獨家庭由於一方失去生育能力,渴望政府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幫助他們用最便宜的錢再生一個孩子。
嚴以新、周天鴻等不少委員提出,本次修法針對的是“全面二孩”政策,沒必要涉及“代孕”問題。即便法律禁止,也不能避免有人到允許“代孕”的國家。而且,“代孕”是禁止還是要規範,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