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解讀1
晚婚晚育假為何取消?
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
舊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刪除了該條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對於上述修改,各界普遍關注,是不是表明晚婚晚育假正式取消?此前,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今後,婚假“縮水”到大約3天?
昨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本次修法前,我國鼓勵晚婚晚育。根據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本次修法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