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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
新法實施後再“失獨”怎麼辦?
持“光榮證”即可享政府扶助
獨生子女時代,獨生子女家庭可享受獨生子女費等獎勵,失獨家庭可享受政府扶助。“全面二孩”實施後,上述獎勵扶助政策如何銜接?
新法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上述“老人老辦法”的條款,雖然明確了跟過去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失獨家庭扶助政策如何銜接,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新法實施後再“失獨”怎麼辦?此前依法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如果失去子女並失去生育能力,如何處理?
對此,周美林解釋説,“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後,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