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辦理我申請的一起監督執行案件過程中,雷厲風行,耐心細緻地開展相關監督工作,公正高效地處置了該起監督案件……”近日,69歲的曾大爺來到順慶區檢察院,將一封感謝信送到了第三檢察部檢察官于平的手上。
原來,2018年2月,出租人曾大爺和承租人王某簽訂為期一年的住房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後王某未騰退房屋,甚至無償佔用曾大爺的房屋3年多,仍未搬出,曾大爺多次催討租金無果。後曾大爺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王某騰退房屋並支付拖欠的房租。判決生效後王某仍未履行,曾大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因王某的財物無法另尋處所堆放,房屋未能騰退,法院執行困難。
今年3月末,曾大爺向順慶區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立案後,承辦檢察官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多方了解情況,調查核實問題。經實地走訪,詳細查看房屋被佔用情況,承辦檢察官發現出租房屋內堆放承租人王某的私人物品,但無人居住。承辦檢察官與法院聯繫得知,因王某失聯,案涉房屋還未騰出。
針對曾大爺的房屋長期被佔有、無法聯繫王某的情況,承辦檢察官多方打聽到王某父母的住所,並幾番到府為王某的父母釋法説理:“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曾大爺,你的房屋被他人佔用5年多,你還患有各種疾病,每個月光藥費就要3000多元。你怎麼辦,你是什麼心情?”在承辦檢察官多次釋法説理之後,王某的父親同意騰退租賃房屋,後藉故沒有履行。
於是,承辦檢察官再次向王某的父親説理,最終其同意騰退租賃房屋。但在騰退過程中遭到王某的母親阻攔。承辦檢察官再次向王某的母親釋法説理,並告知王某拒不履行判決可能面臨的後果。經多番勸説,王某的父母終於將王某的財物搬出出租房,將佔用房屋交還給曾大爺。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順慶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秉承民生無小事、監督無小案理念,不斷強化民事檢察監督力度,通過檢察履職,解決群眾的煩心事、揪心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答好檢護民生“答卷”。(劉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