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13時40分許,李某駕駛共用單車沿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什字下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濱江中路二段路口時,因操作不當,與沿濱江中路二段由北向南行駛至事發點的楊某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認定:李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楊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南充公安交警提醒:駕車出行應時刻集中注意力,充分觀察路面交通情況,控制車速,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通行、平安回家。(南充交警支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