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執行不能”很無奈 司法救助顯關懷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5-09 06:16:31 編輯:楊仁昌 點擊:
“執行不能”是指因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無財産可供執行或不具備執行條件,造成法院無法執行到位的情形。簡單來説,“執行不能”是被執行人“無錢可還”。順慶區法院以案説法,帶大家了解“執行不能”。
案件由來
鮮某過馬路時被汽車撞傷,鑒定為一級傷殘,其後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判令肇事者向鮮某賠償損失。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幹警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措施,但因肇事者缺乏賠償能力,導致案件遲遲未能執行到位。最終,該案因無財産可供執行,而只能終結執行程式,屬於典型的“執行不能”。
申請執行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且常年癱瘓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丈夫去世多年,現跟隨其女兒在農村生活居住,生活極其困難。法院依法啟動司法救助程式,為其申請了司法救助款10萬元。申請執行人家屬於4月26日向執行幹警送來了“救弱勢護人權·合黨心順民意”的錦旗一面,表示感謝。
法官説法
“執行不能”的原因之一就是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窮盡一切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産,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法院窮盡調查措施後,並未發現被執行人有足夠可供執行的財産。但考慮到申請執行人已致傷殘且家庭困難等特殊情況,法院依法對其提供司法救助,幫助申請執行人渡過難關,傳遞司法溫情,彰顯人文關懷。(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