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鐘南山院士針對某電商平臺多家店舖使用其肖像宣傳醫藥保健品一事回應稱,“從未為任何商家包括電商代言、推薦過任何産品”“希望平臺和商家能夠儘快積極處理,也希望相關部門加強行業監管,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新網記者在相關電商平臺搜索發現,除鐘南山院士外,李蘭娟等院士的肖像也在多款保健品宣傳圖中出現。更有部分商家公然違反《廣告法》,打出“無效斷子絕孫”“永不復發包斷根”等廣告語。對於電商平臺氾濫的“被代言”亂象,平臺和市場監管部門是時候出手管管了!
儘管一些商家稱“並非代言”,但未經本人同意,且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並作為網站頁面宣傳或展示銷售産品,屬典型的侵犯肖像權行為。《民法典》明確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廣告法》也明確,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然而,一些商家卻視若無睹,明目張膽地將鐘南山等院士當成其兜售“神藥”的“代言人”,既侵犯了他人肖像權,也在利用專家權威性誤導、欺騙消費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有網友稱,他在多個平臺多次舉報過此類違法廣告,但基本都沒有得到處理,或者處理後過一段時間又“死灰複燃”。“被代言”亂象層出不窮,與平臺缺乏監管有直接關係。尤其是這種明目張膽的違法違規行為,多次舉報卻得不到有效處理,讓人不得不懷疑某些電商平臺沒有“真心”監管,甚至有“縱容”之嫌。
如何有效遏制“被代言”亂象?電商平臺加強審查監管、及時處置違規經營活動、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諸如此類的建議措施已是老生常談。但如何落到實處?已經成為一個需要深思的問題。
其實電商平臺若想真正遏制“被代言”亂象,在技術層面並非難題。比如,在內容審核更為複雜困難的短視頻平臺,就採用了“機器審核先行,人工審核兜底”的機制,並通過“初審+復審”雙重把關,成效顯著。可見,電商平臺治理“被代言”亂象,關鍵在於其決心和態度。
電商平臺如何擔起主體責任,做好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又如何做好對平臺的監管,營造安全放心的網路消費環境?面對“久治不愈”的“被代言”亂象,電商平臺和市場監管部門應以此為契機“猛藥去疴”,真正下大力氣治理一番。否則,輿論關注過後,終究還會陷入“摁下葫蘆又起瓢”的迴圈中。(王慶凱 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