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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將二審:保障“外嫁女”等農村婦女合法權益

發佈時間:2024-01-25 16:25:49 來源:中國婦女報 作者:高越 責任編輯:

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將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進行二審。


臧鐵偉在回答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提問時表示,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在立法調研和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高度關注的問題。此次擬提請審議的草案二次審稿在此方面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完善,為防止外嫁女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兩頭空”,增加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在新居住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取得成員身份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取消其成員身份。”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婦女的合法權益,在草案原有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臧鐵偉表示,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包括明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探索通過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經營性財産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完善“成員”的定義,增加規定以集體所有的土地以外的集體財産為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村居民,也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涵蓋“城中村”等情況;增加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參加成員大會,方便外出務工的成員線上參會,行使權利等內容。(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