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規定,2016年國慶節假期從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是公休日調休。那麼企業職工2016年國慶長假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0月1日至10月3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方式抵銷;安排勞動者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記者採訪時還了解到,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或者行業制定的勞動定額標準,結合本企業實際,經徵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勞動者完成計件定額後,企業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以上政策條款的規定,分別按照不低於計件單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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