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山東省委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堅持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一手抓法治山東建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山東省委認真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為指引,把依法治省作為實現“走在前列”的重要保障,法治山東建設邁出了堅實步伐。
一、主要成效和基本經驗
1988年1月,山東省七屆人大第一次會議首次提出了“依法治省”的概念。1990年,省委常委會工作要點進一步明確提出了依法治省的任務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山東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通過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黨員幹部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風發生明顯變化,有力推動了依法治省工作。其成效和基本經驗集中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 堅持把依法治省擺在重要位置,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佈局
省委、省政府始終把堅持依法治省作為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大事來抓,自1986年以來,連續實施了6個五年普法規劃、4個依法治省五年規劃、5個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中,在謀劃山東科學發展、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中,都自覺做到工作思路中有依法治省的要求、任務目標中有依法治省的部署、工作推進中有依法治省的舉措。近年來,省委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思想,加快依法治省步伐。2014年6月份,制定出臺了《法治山東建設綱要》,11月份,山東省委十屆十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山東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意見》,全面開啟了依法治省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