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薄弱環節
當前,我省在推進依法治省進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比較突出的是:
(一) 地方立法品質有待提高
一是立法結構不夠合理。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護生態環境、創新社會治理、推進先進文化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領域的立法不足,跟不上形勢發展要求。二是有些立法較多地體現了部門利益,甚至出現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現象。部門起草、法制辦審查、再提交人大審議的立法模式需要改進和完善。三是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程度還比較低,聽取人大代表、基層群眾、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意見還不充分。四是憲法法律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不夠健全,憲法法律的權威需要進一步樹立。
(二) 依法行政水準和能力有待提高
實際工作中存在權力交叉、職責不清導致的多頭執法、重復執法;政府職能轉變還沒完全到位,對經濟社會活動干預仍然較多,有些權力過於集中,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過大;行政決策程式和機制不夠完善,隨意決策、違法決策現象時有發生;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存在執法不重視程式,甚至違反程式的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不作為、亂作為、遲作為和選擇性執法現象在有些地方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