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堅持深化平安山東建設,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深入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連續10年開展平安山東建設。
一是依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在多年加強信訪工作的基礎上,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先後開展“百日清倉”活動,取得積極成效。
二是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完善大排查大調解工作體系。普遍建立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建立醫患、交通、物業等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1729個。2014年以來,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2萬餘件,成功率達98%以上。
三是依法推進社會治理。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省80%以上的城市社區、30%以上的農村社區實行了網格化管理;全省累計投入達114.6億元,加強技防建設。持續開展“打黑惡、反盜搶”等專項行動,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增強。
(七) 堅持改革創新,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
堅持把改革創新作為推進依法治省的根本動力,善於運用改革的舉措解決法治進程中的問題。省委政法委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制定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在淄博、聊城兩市先期進行試點。全省各級積極作為,大膽探索,勇於擔當,善於用改革的辦法、創新的思維破解難題,在推進依法治省的進程中形成了一批有影響力的亮點。
比如,濟南市公安局充分運用現代資訊技術,建成了大數據雲計算實戰應用平臺,中央領導給予充分肯定。比如,榮城市不等不靠,著手建立覆蓋全市的社會信用體系,産生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再比如,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狠抓司法規範化建設,在實踐中探索實行了“一﹒二五”工作法,有效促進了公正高效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