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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監管以資訊披露為本

     “保持三公原則,以資訊披露為本,保證有效的監管架構,是創業板達到監管上市公司目標必須遵守的原則”。這是深交所市場管理部有關負責人在此間舉行的“高新技術産業發展與資本市場論壇”上表示的。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資訊披露是創業板監管的關鍵,不僅要增加季報,以減少內部資訊擴散,而且要保證資訊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我們的監管思路包括三個方面:依法監管,減少行政色彩;強化資訊披露,強化事後監管力度;提倡買者自負的原則,監管部門只承擔應負的責任。他説,資訊披露必須盡可能多地進行,包括上市公司技術轉讓和發展的披露以及公司技術及産品的市場環境的披露,以幫助投資者對公司價值作出準確的判斷;公司治理方面要發揮“三公”的法定作用,約束公司內部行為,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發揮仲介機構作用,對公司行為作約束;監管部門建立公司監管數據庫,保證監管的嚴密性、系統性、連續性。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單純依靠資訊披露是不夠的,因此監管要引入公司管治概念,將其寫入規則。公司管治包括權力制衡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內部管理機制以及規範運作機制。 

    在此次會議上,來自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士還首次透露了創業板中將設立做市商制。這位官員説,雖然在目前已公佈的創業板規則徵求意見稿中未提到做市商制,但規則起草小組經過反覆論證,認為做市商制具有活躍交易等優點及成功的範例,所以國內創業板必定會引入做市商制。

     《中國證券報》 200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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