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連雲港旅遊歸來食物中毒 百餘遊客索賠12萬

百名遊客組成的旅行團赴連雲港旅遊,竟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其中33人被送往醫院,開心假日變成了“黑色之旅”!日前,這批遊客共111人集體起訴了我市某旅行社,索賠經濟與精神損失費共計12萬元。

此案將於本月底在江岸區法院開庭審理。

黑色之旅

這些遊客都是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基礎醫學院的教職人員。去年7月,經單位出面與我市某旅行社簽訂《旅遊組團合同》,他們一行百餘人于7月13日赴江蘇連雲港市“四日遊”。

昨日,作為當事人之一的黃教授向記者回憶了這趟“黑色之旅”。

到達當天,他們在一家名為海棠賓館“海之味”的餐廳吃了午飯,“感覺蝦不是很新鮮”。晚上7點在農信大廈就餐,到晚上10時,陸續有人腹瀉、嘔吐,進了醫院。次日淩晨,黃教授也開始出現類似症狀,之後,發燒、嘔吐現象在大面積爆發,這時大家才意識到可能是食物中毒了,患者被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據介紹,此事件共有33人中毒,其中休克1人,有5人住院3天后才脫險。黃教授與一些病症較輕的遊客經輸液治療後,即拖著虛弱的身體返漢。

事發後,連雲港市政府和衛生局迅速成立事故領導小組。連雲區衛生防疫站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集體食物中毒(常見因素是進食沒有煮熟的海産品),肇事單位為海棠賓館。

告上法庭

“原本想帶著大夥出去好好玩一下,沒想到卻玩成這樣。”同濟醫院基礎醫學院黨委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事後他們與旅行社和賓館多次協商,提出賠償請求,但賓館只答應擔負醫療費用及交通費用。

據介紹,因同行近半數人入院治療及擔當陪護,未中毒的旅客不僅行程被延誤,原定景點也“縮水”了,返漢後,這部分人員也準備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今年3月,111名遊客集體將旅行社和連雲港市海棠賓館推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12萬元。

原告律師稱,旅行社餐飲安排不當,使遊客食物中毒,嚴重損害了旅遊者的物質消費權益和精神消費權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其法律依據為《旅行社品質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第6條:“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應退還旅遊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被告喊冤

昨日,被告旅行社的總經理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原告的起訴無事實與法律的依據,“告的沒有任何道理”。

這位經理認為,這起食物中毒是多種因素造成的。“遊客一下火車即遭遇暴雨,一路上又亂吃東西,加上進食海鮮,出現的病症我們無法預知且沒有過錯。而旅行社在此類意外事件中的職責是協助遊客向肇事單位索賠,這一點我們已做到,並派專車專人全程照顧且承擔了醫療費,我社已按合同盡了全部責任。”

這位經理稱:該旅行社已依照我國《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履行了經營者應盡的旅遊服務義務,對遊客的人身損害沒有過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這起人身損害緣于意外事故,而非旅遊服務,旅行社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黃明)

《武漢晚報》200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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