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正式文本年內難出臺

兩節將至,北京市出境遊報名進入了緊張階段,然而記者從北京市工商局合同處獲悉,《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的正式文本仍未推出。這意味著兩節期間,北京市旅行社仍將以“雙軌制”執行出境遊合同——既可使用旅行社原有合同,也可使用新合同文本。

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旅遊局聯合製訂的《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試行)是今年9月份推出的。該合同文本對旅行者和旅行社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劃分責任規定方面均做了詳細的規定,同時合同文本條款中對權力機關行為、換匯規定、旅遊投訴等也明確列出。引人注目的是,該合同文本還特別明確了保護遊客的8項權利。該試行合同經過“十一”黃金周以來的試用,本週一市工商局召開了徵求意見的座談會。

據西城工商分局介紹,該分局正在向轄區內取得出境旅遊資格的旅行社大力推廣使用《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試行)。他們還將對轄區旅行社進行相關培訓。據稱,截至目前為止,西城工商分局已發放合同示範文本4000份,轄區旅行社已全部使用該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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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八大權利

目前正處在徵求意見階段的《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分為“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本市所有出境旅遊旅行社和遊客都要遵守“通用條款”,至於雙方就出境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的某些協議,則可補充到“專用條款”內。

據介紹,為保護遊客的權益,“通用條款”賦予了遊客自主選擇旅行社、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人身和財産不受損害、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和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等8項權利。(記者 羅喬欣 通訊員 孟瑛)

《北京現代商報》200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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