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剖析旅遊合同 旅遊部門提示隨團遊注意事項
孫展

     春暖花開,又到了旅遊旺季,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出門旅行的人們除了講究旅行的品質還講究旅行的細節。為了“首都機場”4個字,北京市的某校35名教師和帶領他們去南方旅行的旅行社較上了真兒。

     飛機場生變

    日前,北京市某校的35名教職工由學校組織去雲南昆明等地旅行。他們千挑萬選談下了一家旅行社,在簽訂了合同之後,學校方面交給旅行社11.6萬的預付款,並答應在旅行後將總額的14.5萬團費交齊。雙方在合同裏約定,團員從北京首都機場到雲南昆明是旅行的第一段行程。

    可是,幾天以後旅行社前往事先約定的地點把老師們接上旅行車。在路上,旅行社告訴遊客們,他們要從另一機場乘坐飛機,而不是事前約定的首都機場。此話一齣,遊客當即表示不滿,認為不在首都機場起飛的飛機無法保證旅行的舒適程度。旅行社安慰大家説,在哪一個飛機場乘飛機都是一樣的,旅行社保證,按照合同約定遊客乘坐的飛機的型號不小于波音737型。因為變更了飛機的起降地,旅行社可以讓利3000元,並在旅行結束以後,雇車帶著遊客去首都機場觀光旅遊。這樣荒唐的解決方法,遭到了遊客的一致反對。

    旅行結束以後,旅行社要求學校支付2.9萬團費餘額,被學校拒絕。為此,旅行社把學校告上法庭。

     旅行社有苦難言

    在法庭上,雙方各持一詞。學校方面認為,旅行社擅自更改飛機的起飛降落的飛機場,違反合同約定,認為旅行社應該全部退還兩個機場的差價款,並給予同額的賠償。原告旅行社則認為,組團時在校方要求遊客乘坐的飛機的型號不小于波音737型的前提下,機票價格儘量優惠,以至旅行社因為重視機票價格而忽視了“首都機場”的字樣。旅行社認為“首都機場”不是旅遊景點,合同對機場的約定不是合同的主要內容,起降地的改變並沒有影響合同主要內容的完成,要求旅行者給付餘額,並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北京市鐵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合同依法成立以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本案在合同中約定的旅行路線是北京首都機場——昆明,原告在事前沒有和被告溝通的情況下,擅自更改變更合同約定的起降地點,導致旅遊行程更改,對此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原告旅行社以價格因素而忽略了“首都機場”字樣的辯解不能成立。但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共同確定的旅遊團費總額包含吃、行、遊等多項內容,屬於綜合性報價,因而被告要求單獨將機票差價退回,于法無據。

    訂合同要字字認真

    法庭認為,在此次旅行中,遊客得到的旅遊行程安排表所證明這次旅遊的旅遊點不包括首都機場。因此飛機起降地的改變應視為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不符。依照國家旅遊局《旅行社品質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旅行社應該退還旅行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價並賠償違約金。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義務與權利是對應的,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不折不扣地履行義務。據此,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令被告學校方面支付原告旅遊費約1.5萬元,而旅行社退還旅行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金額的差價並賠償同額違約金共1.4萬元。

    據記者了解,在旅遊熱中,人們對隨團旅遊中發生人身意外的賠付,都有了明確的認識。遊客更是勇敢地追究旅行社“砸團”行為的法律責任。在去年五一“黃金周”的北京遊客劉玉靜認為旅行社沒有讓他家人玩好,旅行社沒有完全履行旅行合同,許多景點沒有實際遊覽,是在合同中有誤導欺詐消費者之處。但是旅行社認為由於時間安排緊,有些景點只是讓遊客路過一下,並不是每個地方都讓遊客玩到,這是許多旅行社的慣例,並沒有被遊客投訴過。還有像本案一樣,旅行社臨時改變路線、下榻賓館等級、交通工具、往返航班班機號或火車車次。但是並不跟遊客協商,而是木已成舟,在旅途中的遊客不得不接受。而本案,由於遊客方合同簽訂詳細,因而在訴訟中佔上風。

    旅遊部門提示:

    消費者要和旅行社簽訂出遊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出境遊的行程、路線、景點安排、食宿安排等。如果在旅遊過程中出現了與合同中不符的情況,就可以根據這些在旅遊結束後進行投訴。在旅遊過程中,假如出現涉及餐飲、住宿、遊覽、交通等方面的糾紛時,遊客要勇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發現權益受到損害時,一方面應據理力爭,一方面則應保留相關憑據,為日後投訴或起訴做準備。而保留證據則是旅遊結束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好形式。

    如果遊客認為旅行社有欺騙行為時可以投訴。投訴的方式:一是找旅遊質監部門,因為旅行社事先要交給旅遊質監部門一定數額的品質保證金,如果投訴屬實,則可根據雙方事先合同約定支付理賠金;二是向當地消協投訴;三是向法院起訴。

     《生活時報》 20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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