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器官就像換零件 幹細胞研究回顧與展望

    最近一期的美國《科學》雜誌列出了當年值得關注的6大熱門科技領域,幹細胞研究位居榜首。

    自從1998年11月,美國威斯康星大學等機構的科學家成功地利用人類胚胎組織分離培育出能在體外不斷生長增殖,具有很強的分化潛力的胚胎幹細胞以來,科學家在有關領域的研究一直就沒中斷過,同時該研究在倫理、道德、宗教、法律等方面引起的激烈爭議也不絕於耳。

    換器官就像換零件

    幹細胞,用大白話説就是“幹什麼都行的細胞”。按照科學家描繪的美妙藍圖,今後更換人體器官就像給汽車換零件一樣簡單,血細胞、腦細胞、骨骼和內臟都將可以更換,即使患上白血病、帕金森氏症和癌症這些絕症也能絕處逢生。

    按分化能力的大小,幹細胞可以分為全能型和專門型:全能幹細胞,它具有形成完整個體的分化潛能。胚胎幹細胞就屬於此類,它具有與早期胚胎細胞相似的形態特徵和很強的分化能力,可以無限增殖並分化成為全身200多種細胞類型,從而可以進一步形成人體的任何組織或器官;專門型幹細胞,只能向一種類型或密切相關的兩種類型的細胞分化。利用專門型幹細胞培育人體細胞和組織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利用前景更廣闊的,還是分化能力最強的全能幹細胞。如果能源源不斷地獲得這種全能幹細胞,就可以在體外誘導産生不同的組織細胞甚至器官供移植。

    目前全能幹細胞只能通過胚胎獲取。受精卵在分裂期的早期,尚未植入子宮之前,會形成一個稱為囊胚的結構,它由大約140個左右的細胞組成。在囊胚內部的一端,有一個“內細胞群”,這個細胞群便是具有全部分化能力的胚胎幹細胞集合。如果能將它們取出,做成細胞懸液,在體外進行培養,就可以通過改變體外培養條件來探索胚胎幹細胞向不同組織細胞分化的規律。

    “生命”與“人”之爭

    幹細胞研究甫一面世就遭遇了一場倫理與科學、“生命”與“人”之爭。

    由於最有應用價值的全能幹細胞只能通過胚胎獲取,極力反對克隆人類早期胚胎者的理由主要有兩點:其一,即使僅僅發育了幾天的人類早期胚胎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生命,只為了獲取一些有用的細胞而創造一個生命再毀滅它,是不合倫理道德的。其二,克隆人類早期胚胎成為合法行為,意味著對克隆人的管制放鬆,將可能導致克隆人的出現。

    但支援這項研究的科學家和政府人士則認為,一個僅由百來個細胞組成的早期胚胎不能算是一個“人”,其神經組織還遠未發育出來,沒有知覺更沒有意識,並不存在根本性的倫理問題。而且,克隆早期胚胎與克隆完整的人類個體並無直接聯繫,如果進行嚴格管制,完全可以避免克隆人的出現。

    這裡爭論的焦點,其實在於對“生命”和“人”的理解。按反對者的定義,當精子和卵子相遇的那一刻起,所形成的胚胎就是生命,是“人”;而在科學家看來,研究無禁區,即使是“生命”和“人”的定義,也不是沒有商榷的餘地。

    這一爭論在2001年11月25日美國先進細胞技術公司宣佈成功培養出人類早期胚胎後達到了新高潮。克隆出人類胚胎的消息一經傳出,美國宗教界、環保、婦女權利、反墮胎等組織的知名人士紛紛指出,先進細胞技術公司的行為是對“人類道德倫理的挑戰”,能克隆出人類胚胎,也就會克隆出人,這種行為必須制止。但是,病人組織和部分生物技術專家則説,克隆人類胚胎為治療許多疑難病症帶來了希望。一次克隆技術的新進展,一下子變成為波及美國學術界、政界、倫理界、企業界的多種爭議,而且迅速從美國擴散到全世界。

    其實早在美國先進細胞技術公司之前,我國中山醫科大學的陳係古教授等就于2001年9月6日通過媒體宣佈,他們自2001年1月以來,先後使用“核移植”技術將人類皮膚細胞核移植到家兔卵母細胞中,經過2000多次實驗,已成功克隆出100多個人類胚胎,其中部分發育到“桑葚胚”階段。這是國際上首次用該技術克隆出人類胚胎,標誌著中國在治療性克隆領域獲得重大突破並走在國際最前沿。這一消息當時也在國內外掀起軒然大波。

    研究陷兩難之境

    一方面惟恐喪失在幹細胞研究領域的先機,一方面又為科學與倫理之爭所困惑,目前,世界各國對於胚胎幹細胞研究態度非常謹慎。

    在美國,總統布希去年8月正式錶態,可以有限度地將聯邦經費用於胚胎幹細胞研究,但僅限于利用現有的60多個胚胎幹細胞源,不得進一步摧毀人類胚胎以獲得新的胚胎幹細胞。另外,美國眾議院8月曾通過一項禁止克隆人和用人類胚胎幹細胞從事研究的法案,但“911”事件發生後,美國參議院對這一法案的討論一推再推,至今法案還沒有成為正式法律。

    2001年1月,英國在世界上率先將克隆研究合法化,允許科學家培養克隆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並將這一研究定性為“治療性克隆”。11月22日,英國政府再次公佈法案,明確規定禁止通過克隆技術複製人類個體,即繁殖性克隆。

    在德國,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面對很大的壓力。德國在1991年就頒布了《胚胎保護法》,嚴禁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以及克隆胚胎幹細胞。但是,這項法案並沒禁止利用進口的人類胚胎進行實驗。

    去年6月,日本實施了關於限制有關人的克隆技術等的法律,禁止克隆人,但允許人類胚胎幹細胞的相關研究。8月初,日本政府通過了幹細胞研究指南,規定用於研究的胚胎細胞只能從那些本該被廢棄、用於生育治療目的的胚胎中獲取。

    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國胚胎幹細胞研究也得到了相應的限制。

    我國科技部副部長程津培日前在接受中央電視臺記者採訪時指出,幹細胞研究應嚴格遵循國際公認的4項生物倫理準則,即不傷害原則、有利原則、尊重原則和公正原則,堅決反對克隆人即生殖性克隆,在不違背倫理道德的前提下,支援對可能改善人類健康、治療疾病的幹細胞研究。

    世界各國在禁止克隆人的立場上是一致的。

    理性發展是出路

    不管誰是誰非,2002年,世界各國將對幹細胞研究給出明確的説法,定下相關的政策。

    不少社會學家認為,真理是不變的,倫理是可變的。某一科技進步最終是否被人類所接受,最終取決於它是否能為全人類帶來幸福,而不在於是否合乎某一歷史時期的倫理道德和法律條文。基於科學技術是生産力,生産力是決定一切的力量的不變真理,在人類現實的需求和科學的好奇心面前,沒有什麼禁忌能夠成為阻擋科學前進的力量。基於此,幹細胞的研究應當在充分監管的條件下理性地發展,複製性克隆應當禁止,但用於獲得幹細胞的治療性克隆應在監管的情況下允許進行。(林志文)

    

    《人民日報 . 華南新聞》 (2002年01月1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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