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以“軟弱的聲明” 斥責不法書商

    九十年代初期,第一次遭遇盜版時,我很氣憤,認為這是公然的盜竊,是缺德的行為。前幾年,盜版還是偷偷摸摸的、羞羞答答的、半遮半掩的,而現在,盜版幾乎成了半公開的行為。

    一個小偷在公共汽車上摸一個錢包,一個小賊偷了一頭牛,被人捉住後,會被當場痛打,然後扭送公安機關繩之以法,但書商盜版,盜成了千萬富翁、億萬富翁,卻可以耀武揚威,招搖過市,過著紙醉金迷的資産階級生活。他們已經成為了滔滔大河,哪是什麼“二渠道”。

    如果盜版者僅僅損害的是作家的利益,那也就算了,但事實上盜版者不但偷漏了作家的版稅,也偷漏了應該交給國家的稅,為什麼要對他們如此寬容呢?報紙上、電視上,經常地能聽到有關部門發出的怒吼,什麼要“加大打擊力度啦”,什麼“打擊盜版決不手軟啦”,但不幸的是,盜版現象並沒

    有因此減少。

    其實,盜版行為的惡劣性,比小偷更甚。小偷偷一頭牛,損害的只是牛主的利益,但書商盜一本書,既損害了作家的利益,也損害了出版社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抓小偷不容易,但如果要把盜版者抓出來,那是比抓小偷要容易的。只要找到一個賣盜版書的書攤或者書店,順藤摸瓜,就能把盜版者

    揪出來。但是很少有人這樣做,究竟為什麼?我實在是感到困惑。

    好吧,姑且就算“竊書不算偷”吧。我的書幾乎每一本都遭遇了盜版,起初我也感到很氣憤,後來就習以為常,甚至還有點自我陶醉,不法書商盜我的版,説明我有市場號召力嘛,如果你的書根本就沒人要看,你求人家盜人家也不盜。但最近發生的事情讓我又一次憤怒了。去年我和余華在解放軍

    藝術學院講課,學生提問,説莫老師你最近寫了本《歲月情殤》,為什麼寫得那樣臭?我感到很納悶,因為我從來也沒有寫過這樣一本書。後來美國和日本的一些朋友也發來郵件罵我,説我利欲熏心,粗製濫造,出了《歲月情殤》這樣的垃圾作品。但我還是沒有把這事放在心上。前幾天,我單位的同事在一家書店買了一本《歲月情殤》,興衝衝地告訴我。我這才知道,事過幾個月後,這本書還在熱賣。

    不法書商先生們,你們盜印我的書,什麼《檀香刑》,什麼《冰雪美人》,什麼《天堂蒜薹之歌》,什麼《紅高粱》,什麼《紅樹林》,什麼《酒國》……我都認了,因為那畢竟是我寫的,你們盜我的書,從某種意義上説是你們瞧得起我,我甚至可以感謝你們,但你們不該用這樣的手法,把不知什麼人寫的作品,冠上我的名字出版,這分明是在糟蹋我的名聲嘛。而且事實上已經糟蹋了我的名聲。我知道即便我投訴、打官司也沒用,因為你們個個都是財大氣粗、驅鬼推磨的人物,你們的活動能量比我大得多,所以我也就不拿著雞蛋往石頭上撞了。我能做的是:

    一、請求不法書商先生們遵循“盜亦有道”原則,不要使用這樣的方式毀人名聲。

    二、發表這樣一個軟弱的聲明,證明現在在書攤和書店熱賣的署名莫言、由雲南文藝出版社出版的《歲月情殤》不是莫言的作品。

    ■文/莫言

    《北京青年報》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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