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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固定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為加強對北京市固定人才市場的管理,保護用人單位、人才以及人才市場仲介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固定人才市場的健康發展,北京市人事局日前向社會各界正式頒發了《北京市固定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固定人才市場是指人才市場仲介服務機構開辦的具有定期人才交流洽談活動及其提供相關服務的固定交流活動場所。市人事局人才市場管理部門是本市固定人才市場的主管部門。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領取《北京市人才市場仲介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在人事部領取許可證的人才市場仲介服務機構,凡符合條件的,可申請開辦或聯合開辦固定人才市場。

    固定人才市場經核準可從事下列人才市場服務業務:

    1、舉辦定期的供需見面洽談活動。

    2、人才供求資訊的收集、發佈和諮詢服務。

    3、人才的登記、推薦服務。

    4、開展人才素質測評、智力開發服務。

    5、組織人才培訓。

    6、開展與交流活動相關的人才服務業務。

    《登記證》是固定人才市場開展業務的合法憑證。領取《登記證》的人才市場仲介服務機構承擔固定人才市場經營中的法律責任。

    開辦固定人才市場的人才市場仲介服務機構應對參加固定人才市場招聘人才的用人單位的合法資格及其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審查。

    《辦法》實施前已開辦的固定人才市場,應當自本辦法發佈之日起60日內向市人事局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申領《登記證》,逾期未辦理的,不得繼續開辦固定人才市場。

    目前,本市已開辦固定人才市場18家,場地總面積6200平方米,工作人員近200人,僅1999年就舉辦定期洽談活動566場,參會單位達1.8萬家,為58萬人次的求職應聘者提供了優質服務。其硬體建設不斷完善,服務功能逐步健全,社會影響力逐漸增大。

    但在實踐中,由於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法規規範,固定人才市場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定義模糊,社會上普遍將固定人才市場與“定期人才招聘洽談會”相互混淆;市場的準如條件不夠明確;個別市場“有市無場”不能如期開市;結構不盡合理,缺乏服務創新意識等等。

    《辦法》的出臺,將有利於加強對固定人才市場的管理,促進固定人才市場優勢的充分發揮,從而在制度上進一步完善其運作機制,為固定人才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北京晨報 200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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