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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引進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 留學人員在京購房問題的通知
中國網 | 時間:2000 年08 月01 日 | 文章來源: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京政發〔1999〕14號)中關於“對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項目所需的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經人事部門批准,給予工作寄住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及“鼓勵留學人員攜帶科技成果來本市從事高新技術産品開發和生産。……對以上留學人員,經人事部門批准,給予工作寄住證並享受本市市民待遇”的具體規定,現將上述人員在京購房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市人事局核發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上述人員,均可在本市行政區內購買內、外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批准上市的已購公房、存量房(四合院除外)。

二、市、區縣房地産交易及權屬發證部門應給持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上述購房人辦理相關手續,並按現行有關規定收取稅費。

三、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人事局解釋。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 京 市 人 事 局

二OOO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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