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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正式頒布實行

      為規範北京市人事代理工作,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人事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北京市日前正式頒布實行《北京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標誌著我市人事工作開始有了質的轉變,服務方式也將步入一個嶄新的階段。

    《辦法》規定:人事代理是指經政府人事部門許可,取得人事代理資格的人才市場仲介服務機構,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託,依據代理合同,代理有關人事業務。人事代理將實行許可證制度,開展人事代理業務必須是在本市取得《北京市人才市場仲介服務許可證》的人才市場仲介服務機構。經市人事局人才市場管理部門審核許可,並嚴格按許可的業務範圍開展人事代理。

    開展人事代理業務的仲介機構必須具備有開展人事代理的專職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和相應的辦公場所等條件。

    開展人事代理業務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審核:申請報告包括開展人事代理業務的目的、範圍、條件、有關證明材料,包括:1、從業人員的學歷、資格證明;2、《許可證》;3、區、縣人事局審核意見;4、與人事代理項目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開展人事代理業務的人才仲介機構,由市人才市場管理部門辦理《許可證》的增項事宜。

    經許可的人才市場仲介服務機構可分別開展以下人事代理項目:

    1、代理人事政策諮詢與人事規劃。

    2、代理人才招聘、人才素質測評和組織人才培訓。

    3、代辦人才招聘啟事的審批事宜。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理人事檔案管理。

    5、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代理用人單位辦理接受高校應屆畢業生有關人事手續。

    6、經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批准,代辦社會保險。

    7、經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批准,代辦住房公積金。

    8、代辦聘用合同鑒證。

    9、代理當事人參加人才流動爭議仲裁事宜。

    10、其他人事管理事項。

    在代理服務方式上,《辦法》規定:委託代理對象包括委託代理單位和委託代理個人。人事代理機構和委託代理對象不具有行政隸屬關係。人事代理可實行單位委託,也可實行個人委託。委託單位和委託個人應明確代理項目,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人事代理應明確代理期限。

    開展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場仲介服務機構應在其服務場所公示代理項目、服務程式、收費項目等,並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

    開展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場仲介服務機構應與委託代理對象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確定代理雙方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在合同期限內,若需變更或終(中)止合同,必須依照法律程式辦理;若違反合同,可向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裁決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人事代理合同書由代理雙方依照法律程式按代理雙方協商確定的內容訂立。人事代理合同簽訂後具有法律效力,代理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單位辦理委託人事代理,須向代理機構提交委託書、委託代理項目,提供單位有效證件(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必要時,依據人事代理合同項目需要,還應提供委託代理人員名冊、履歷表、聘用合同、身份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個人委託辦理人事代理,須向人事代理機構提交人事代理申請書;必要時,依據人事代理合同項目需要,還應提供辭職、辭退、解聘、應聘、自費出國留學、身份證以及與代理有關的證明材料。

    《辦法》明確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開展或擴大人事代理業務。凡違反規定者將由市、區、縣人才市場管理部門依照《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人事代理制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一種新型的人事管理與服務方式,目前北京市已有2000多家單位、10萬餘人通過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仲介機構開始初步實現不同項目的人事代理服務。

    人事代理制也特別受到中小型企業、私營、民辦企業的歡迎,這種新型的服務方式確實可為用人單位減少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大量、繁雜的事務性工作,減輕企業負擔,特別是可以帶來用人機制的改革,把以往的“單位人”變為“社會人”,促進了人事人才工作的社會化、規範化管理。

    人事代理根據代理方的服務功能、方式、品質等內容使雙方具有較為靈活的選擇權,代理服務對象既可以是事業、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外資和民辦科研機構等單位,又可以是各類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出國留學、軍隊轉業幹部等相關個人。

    人事代理的內容也包括許多方面,既有為用人單位的代招代聘、人事檔案管理、代辦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服務,又有為企事業單位的人事政策諮詢,其中最重要的方面,還應包括對企業內部人力資源開發、利用的相關的人事設計,人才發展規化,人事顧問,企業所需的人才測評,人才培訓等服務內容。

    從今後北京人才市場發展方向看,人事代理制的推行將是重點。必須依照法律程式開展人事代理工作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代理雙方都要依據法律程式,依照合同開展業務。

    北京市人事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楊永和主任強調,人事代理項目是多層次的、內容是豐富的,該暫行辦法公佈後,將會推動北京人事人才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目前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及行業人才機構,包括一些民辦人才機構已開始進行了人事代理個別項目的積極探索,人事代理制特別需要從業機構機制上的完善,特別是需要社會上的人事管理觀念要有所轉變,推行人事代理制不是簡單的服務形式上的改變,而應是一項系統的工程,是北京市人事人才工作長期發展的方向。

    

    北京晨報 200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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