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憲法乃最高準則

宗河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不僅規定了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也規定了司法制度,是國家民主與法制的基石。恪守憲法的規定,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實施,是司法工作的最高準則。

    對於司法工作來説,全面貫徹和落實憲法,著重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法律是體現國家和人民的根本意志,並具有約束力和強制性的行為規範,一經頒布實施必須不折不扣地堅決執行。司法工作的任務,就是要保證法律得到有效實施。以法律為準繩,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司法工作的核心。

    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活動中,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財産狀況等,都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一視同仁地受到平等的對待,不允許任何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這是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特徵,也是對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是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國家的司法權必須由專門的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司法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司法機關正確履行職責的重要保證。

    維護憲法的權威,就是維護法制的權威;確保了憲法的實施,就確保了法律的實施。貫徹落實憲法是司法工作的最高準則,需要各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者的高度重視和不斷努力,同時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們在黨的領導下制定了一部無愧於我們這個時代的憲法,我們一定也能夠以憲法為指導,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

    

    《人民日報》 (2001年12月05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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