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福森:高舉憲法旗幟,努力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

    今年12月4日是第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司法部張福森部長。

    問:為什麼將1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於今年4月26日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基礎,是公民權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基礎,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依據,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進行憲法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公民了解憲法、掌握憲法,增強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因此,將現行憲法的實施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充分體現了憲法在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務,體現了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問:確立全國法制宣傳日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在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的領導、監督和關懷下,在全國億萬公民的支援參與下,經過全國各級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機關的不懈努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經開展了十五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普法工作繼續向深度拓展,向廣度推進,初步實現了從法律知識的啟蒙教育向提高以領導幹部為重點的全民法律意識的轉變,從單一普法向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實踐的轉變。主要表現在,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知識得到普及,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得到及時、廣泛宣傳;各級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斷增強,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進一步提高;全民學法用法活動廣泛開展,公民的法制觀念不斷增強;依法治理全面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進入新世紀的第一年,黨中央、國務院就轉發了全國“四五”普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相應的決議,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須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的發展而不斷深化,努力實現“四五”普法規劃提出的“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目標,即努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全面提高全體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實現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不斷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準,為依法治國奠定堅實的基礎。為了達到這一目標,需要各級黨委、政府的繼續重視、關心、支援,需要各級領導幹部身體力行,需要社會各界和億萬群眾的積極參與,同時需要各級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機關加倍努力,開拓創新,完善工作方法與手段,不斷擴大宣傳教育的影響和效果。全國法制宣傳日,正是適應普法依法治理深入發展要求、適應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發展需要而確立的,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體現了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實行依法治國的堅定信心。

    首先,確立“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以憲法實施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就是要在全社會進一步強化憲法意識,樹立憲法觀念,通過宣傳學習憲法,培養廣大公民的愛國主義精神,堅定公民的社會主義信念,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自覺捍衛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確立“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有利於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加快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步伐,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普法、法律監督、法律服務等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犯法現象的存在,違法決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以及腐敗等社會醜惡現象的存在,都説明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權威、提高法律意識、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準是我們的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黨的十五大確定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莊嚴寫入了憲法,使之成為憲法原則。實施依法治國,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學法用法、依法管理,司法、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執法、依法行政,青少年養成法律素質,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總而言之,要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準。確立全國法制宣傳日,有助於營造全社會濃厚的法治氛圍,使廣大公民像逐步熟悉每年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禁毒日、世界水日一樣,讓“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成為全體公民熟悉法律、認知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節日,成為展示我國法制建設成就的節日,成為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的節日,通過長期不斷的宣傳與灌輸,使現代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並逐步成為廣大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自覺行動,為實踐依法治國方略打下牢固的社會思想基礎。

    第三,確立“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有利於法制宣傳教育在更寬的領域和更廣闊的空間發揮作用並不斷深入發展。江澤民同志指出:一種觀念的樹立,一種意識的培養,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要充分認識法制宣傳教育的長期性艱巨性,並逐步使之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遵循江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及社會穩定的需要,不斷實踐,開拓進取,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針對性。“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種創新,是“四五”普法教育的新形式。通過這一形式來引起廣大公民對社會法律環境的關注,提高公民履行法定義務、維護合法權益的自覺性和能力,增強參與社會管理和監督的責任感,通過這一渠道來動員各地方、各行業、各部門集中開展一次全社會的法制教育,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呈現出勃勃生機的景象和旺盛的生命力,從而適應現代法治社會的要求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長期發展的需要。

    問:今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主題是什麼?

    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轉發的全國“四五”普法規劃的要求,每年都要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為了加強活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每年活動都有一個主題。今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的主題是: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通過開展系列的宣傳活動,進一步在廣大幹部群眾中牢固樹立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的觀念、國家一切權利屬於人民的觀念、公民權力和義務對等的觀念、依法治國的觀念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觀念。

    問:圍繞今年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主題,將主要開展那些宣傳活動?

    答:今年是第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為了使宣傳日的活動既轟轟烈烈又扎紮實實,中宣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較為詳細的系列宣傳活動方案。第一,中宣部、司法部已向全國發出了《關於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圍繞今年的宣傳主題,認真組織各項宣傳活動,形成全國統一的整體宣傳態勢。第二,中宣部、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將於12月4日召開“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座談會。第三,全國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中央電視臺將舉辦一台“法治的力量——‘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特別節目”,于12月4日晚在中央電視臺一頻道播出。第四,在人民日報、法制日報、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農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上,開闢“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徵文、訪談、系列報道等專欄,播出焦點訪談和公益廣告。第五,在中國普法網和法制日報上開展法律知識競賽等一系列活動。要通過這些活動,使法制宣傳日既有聲勢,又有實效。

    問:今年是全國“四五”普法的啟動之年,如何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深入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答:今年五月,第五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之後,“四五”普法正式啟動。目前,各地各部門都作出了部署,啟動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各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機關要堅持實踐“三個代表”,以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為契機,努力開創“四五”普法工作的新局面。第一,要圍繞大局。普法依法治理必須與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密結合,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突出做好“嚴打”整治鬥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宣傳教育工作。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為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服務,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服務,為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第二,要抓住重點。要切實抓好領導幹部的學法用法,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從而促進全民的學法用法。同時,要抓好依法治理,推進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促進社會法治化管理水準的提高。第三,要加強教育。要加強學習宣傳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和黨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法規知識。特別要加強憲法的學習、宣傳和教育,強化公民的憲法觀念、憲法意識,維護憲法及法律的尊嚴。樹立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思想。第四,要堅持黨的領導。要繼續堅持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全社會參與的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效運作機制,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生動局面。第五,要不斷創新。創新才能與時俱進,推進事業的發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須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新的工作思路、新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強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以取得更大的成效,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更大的貢獻。

    新華社 20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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