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應成為公民的生活規範

韓大元

    21世紀,中國社會的發展將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民主、文明、富強與法治是中國社會結構的重要特徵,標誌著中國社會走向成熟的過程與結果。憲法作為法治的基礎與核心,在法治發展進程中將受到高度重視,人們將在更廣泛的範圍內關注憲法問題,憲法與公民生活之間的聯繫將更為密切。隨著法制進程的發展,社會生活的法制化程度將得到提高,法律以多樣化的形式影響人們的生活,離開了法律的調整,人們無法過有秩序的生活。

    而在法律生活中,人們首先接觸的法律是憲法,即通過憲法人們確立公民的憲法地位,獲得國家賦予的權利與自由。從這種意義上説,憲法是公民行為的最高準則,是人權保障法。在中國社會的發展進程中,我們吸取的教訓之一就是憲法貴在實踐,憲法的生命力在於在社會生活中充分實現其價值,使憲法成為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實際感受到的生活規範與行為準則。缺乏實踐基礎的憲法只是停留在規範層次上的規範,不管其結構是否合理,它只能是存在於遠離人們生活的抽象的規範,社會主體難以感受到憲法價值,必然造成憲法與社會的衝突。

    由於憲法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有著密切的聯繫,每一個公民都有義務維護憲法尊嚴,同一切違憲行為進行鬥爭。各種違憲行為損害的不僅是國家與社會的利益,而且是公民個人的利益,在違憲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況下,公民的利益是很難實現的。對於公民個人而言,維護憲法與實現自己利益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因此,實施憲法,維護憲法,同各種違憲行為進行鬥爭是公民的重要義務。

    過去,有些公民認為,憲法離百姓的生活比較遠,它不像刑法、民法那樣具有明顯的效力,沒有制裁手段。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其實憲法與刑法、民法一樣都是法的組成部分,具有法的共同特徵,有自己特殊的制裁手段,違憲行為應受到憲法的制裁。當然,這種認識的存在也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我們對違憲行為沒有採取嚴厲的措施,有關憲法保障機制沒有發揮有效的功能。在社會生活中,人們看到的憲法似乎是遠離百姓生活的充滿政治性的規範,感受不到法律的味道。由於各種原因,在我國的憲法實踐中,神聖的憲法與實際的生活之間的距離是比較大的,憲法的規範化、生活化水準比較低,憲法實現過程缺乏民眾的支援。另外,在處理憲法規範與社會生活之間的矛盾時,我們沒有採取多樣化的方式,過分頻繁地運用修改憲法的方式,在憲法權威的確立方面也帶來了一定的損害。

    為了提高全社會的憲法意識,推動以憲法為基礎的法治發展的進程,我們需要在全社會進一步普及憲法知識,提高憲法意識,使憲法成為貼近百姓生活的規範。最近,在社會生活中已出現了與百姓生活相關的憲法案例,儘管人們對憲法案件的評價角度與看法不同,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即憲法正在變為生活規範,調整人們的實際生活。人們通過在自己周圍發生的各種案例,開始體驗憲法的價值,從利益關係中實現著憲法規範。關注憲法問題是社會主體實現憲法價值的前提,只有在社會主體的關注與實踐活動中我們才有可能實現憲法規範的生活化,為實施憲法提供社會基礎。為此,我們在憲法實施過程中,需要採取各種形式宣傳憲法,使人們熟悉憲法,運用憲法,以憲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青年報》 200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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