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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生園欲告南京冠生園

    南京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陳餡月餅”事件被媒體曝光後,上海冠生園集團也受到“株連”,10天內月餅銷售量急劇下跌了50%。昨天上海冠生園召集國內多家媒體記者宣佈,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品牌聲譽,不排除起訴南京冠生園的可能,對此,南京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據了解,上海冠生園集團公司擁有人們熟悉的大白兔、冠生園兩大馳名商標,集團效益頗為紅火。但9月份,南京冠生園陳餡月餅銷量引發的一系列媒體報道後,該集團公司效益明顯滑坡。初步統計,10天裏該公司的月餅銷量狂跌50%,零售商和經銷商恐慌性退貨事件也層出不窮。迫於無奈之下,上海冠生園宣佈,將以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該集團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稱,他們已經強烈要求國家工商局對南京冠生園的違法行為給予嚴肅處理,並要求其禁止使用冠生園名稱,也不排除起訴南京冠生園的可能。該集團負責人稱,冠生園是一個民族的品牌,但出於歷史原因,散落在各地使用的冠生園品牌一直無法統一,此番南京冠生園事件的出現,在令他們痛心不已的同時也感到困惑,為什麼不能用法律來統一和保護這個品牌?

    針對上海冠生園集團將可能提起的訴訟,南京冠生園有關負責人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還不知情。南京冠生園的一名工作人員則私下告訴記者,“現在哪有那個閒功夫去應付這些,南京冠生園的領導們已經忙壞了。”

    江蘇省律師協會有關負責人則對上海冠生園的公開表態感到驚訝,因為上海冠生園與南京冠生園只是因為有一個名號相同罷了,其餘則什麼也不相干,訴訟理由無從談起。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錢智律師則認為,企業名稱是按地區核定的,不存在彼此侵權之嫌。只有當冠生園作為“商標”在國家工商局註冊之後,才可以討論是否侵權。此次南京冠生園事件引發的行業危機應該會給有關部門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今後的企業名稱權應不僅僅作為姓名權和名稱權來對待,國家應該把企業名稱權作為智慧財産權來保護,否則類似的行業悲劇還會重演。

    江蘇省法學會法學專家仇連明先生指出,上海冠生園的起訴是一種促進經濟法律進一步完善的積極舉動,其意義應該不是訴訟結果,而是它所能帶來的社會影響和行業反應。

    《江南時報》 2001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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